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以来,运城市的民间矛盾纠纷发生比以往有了明显的减少,激化、恶化、上访案件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有效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运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重视,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
2月23日,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运城市司法局及时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视频会议,对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运司字[2006]第6号下发了《运城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成立了以晋学苏局长为组长、分管基层工作的李宝基副局长为副组长、基层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年”活动领导组。全市13个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并对开展活动进行了全员动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标。
在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中,运城市司法局以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建四联”活动为突破口,普遍在村(居)民小组建立起普法园地,对法律知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规定进行宣传;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具体是重点人、重点家庭、季节档案的建立;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民调员功绩簿,有效地调动了民调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四联”活动中,各县(市、区)与法院积极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调配合,并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担任指导员,对民调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进行培训。据统计,自“四联”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聘请了100多名法官对民调员进行了1万多次培训。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也组织民调员进行庭审观摩,同时聘请资深的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使民调队伍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绛县司法局在活动中,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复杂、种类繁多的特点,在乡镇调委会吸收土地、农经、计生、民政等部门同志,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还在司法所内设立乡镇信访接待所,在县委、人大、政府等设立联络点,在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