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吕梁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实现“三大工程”建设的目标,紧紧抓住全省开展的“人民调解年”活动这一契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胆创新,不断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注重纠纷调解方法,形成党政领导重视,多方参与调解,依托基层司法所上下联动,三大调解并重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首先,在调解工作机制上,注重发挥“大调解”的作用。一是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建设警民联调工作机制。遇有重大、复杂、疑难并可能激化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由司法助理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出面,稳定局势,控制局面。然后根据纠纷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建立与法院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与法院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定期通报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实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司法调解的有关法律知识和程序;对于较大的疑难纠纷,法官与当地调解组织提前介入,与当地调解组织共同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法院暂不立案,向人民调解组织分流,由当地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将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相结合。由司法行政部门在信访办设立法律顾问室,并与乡镇(街道)、村(居) 调委会组成信息反馈网络,对有关民间纠纷涉访案件及时调解。通过衔接,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提高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降低了纠纷调解成本,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调解方法上,他们注重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了五种调解方法,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艺术。一是情感互动法。就是用调解员的真情来感动双方当事人,同时唤起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使他们互谅互让,最终使问题得到的圆满;二是直陈错误法。即由调解员直接指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让他们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个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做说服教育工作;三是宣讲法律法。有些案件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是因为不懂法或对法律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的。这时,只要调解员帮他们理清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给他们找出法律根据,使他们对自己的疑问有一个合理正确的解释说明,他们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双方的争端,从而使案件顺利调解;四是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想像自己处于对方角色的情况,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促进当事人彼此了解;五是责任多元化法。在调解过程中,对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尝试以物抵债、劳务抵债等方式。
通过他们扎实的工作,不断总结,加强指导,使全市的基层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年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3000件,调解成功率85%,调解率达90%,防止民转刑218件, 防止群体上访事件32起。为推进平安和谐吕梁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