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贺卫方教授在一次法院文化研讨会中讲到:“我们的法院对法官的文化或者司法文化建设的重视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法官是今天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的行业。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所管辖或处理的事务方面,更体现在人们处理事务或行使权力所运用的方式、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语言的风格、外部行为的风格等诸多方面。在法官中培育这样的文化,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形成一种理解司法职业特殊性、理解司法独立重要性的文化氛围,这样的文化建设工程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由此可见法院文化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一)建设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司法文明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部门在自身文化建设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搞好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肯定就好,而要把法院文化建设变成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具体行动,就必须大力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和法官自身的综合素质,让司法文明真正体现在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中。
(二)建设法院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具体的体现。法院文化建设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中心,把抽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关心人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确保法院文化不断增强激励功能。建设法院文化以增强人的综合素质为根本,以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塑造良好的团队精神为核心,建立平等、和谐、友爱、互助理解尊重的人际关系。
(四)建设法院文化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选择。在集体荣誉的感召下,每名法官都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也有自觉履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因此,应使每名法官对此入脑入心,自觉遵守,在整体上发挥制度约束功能和机制激励功能,树立责任观念,在管理上对事不对人,在平等、公平的竞争起点上,任人唯贤,唯才是用,每名法官都有竞争、表现、提拔、任用的机会,以达到制度建院的目的,使法院的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导向功能。具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工作目标。1、思想政治工作。这是最具政治导向作用和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将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赋予新内容,培养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精神支柱。2、文化内涵的明确界定。文化是代表和反映某一文明特有的现象,构成文明环境的思想及内涵,是最具有个性色彩的,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3、对法院文化的理解与感受。法院文化的建设,在于干警对文化的理解和正确认识,将文化的内涵具体化,让干警感到法院文化无处不在,使其受到感染和激励。4、法官情怀的培养。即是要培养法官对这一职业的高度自豪感和职业价值观。要求干警摆正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正确对待亲情、友情的关系,使自己既做到公正执法又有人情味。
(二)凝聚功能。凝聚功能即是指调动法院一切积极因素,同舟共济,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1、建立核心。法院的领导班子是全院的中枢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它的主要功能。在工作中,领导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人格魅力,影响硬化身边的干警向自己看齐,达到“上行下效”的效果。2、形成团队意识。团队意识主要体现在紧密团结、相互依存、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面貌上。把干警的情操、价值观念和个人利益融合到集体利益之中,通过集体的凝聚实现个人的自身价值。
(三)约束功能。约束功能旨在使干警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思想上自我引导,在行动上自我控制,达到整体上的统一。1、道德约束。树立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社会公德,在行为、形象、纪律、作风等方面,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准则。2、制度规范约束。以“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为统一行为规范,将仪表、语言、行为等纳入具体准则中,自觉遵守。同时对制度进行完善,贯穿责任机制、奖惩机制。
(四)激励功能。激励机制是发挥每个人潜在的或者是已经表现出来的对全院工作有促进作用的驱动力。通过道德建设、思想教育、岗位竞争等方式培养干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五)辐射功能。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延伸,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法院文化向全社会辐射的主要途径,通过发挥辐射功能,使社会公众都能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面,从而树立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