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选人民陪审员趋向职业化。在二十名人民陪审员中,几乎全部是在职干部,基层群众代表几乎没有。
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较少。虽然二十名人民陪审员均具有大专文凭以上,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所占比例极少。
三、岗前培训时间不够,要在五天的时间内掌握审判知识和审判技巧是有限的。
五、参与审判中,主动积极发问较少,合议时所提问题不够深度。
一、重视制度,不流形式。争取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广泛征求意见,共同把制度落到实处。
二、让陪审员广泛参与庭审的同时,积极参与法律宣传等工作。
三、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邀请适合的陪审员参加庭审,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易于说服当事人。
四、防止陪审走过场。陪审员被赋予了与审判人员同等权利,杜绝陪审员只陪不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激发陪审员主动提问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庭审职能,避免陪审员听的多、问的少,只听审判长一人唱完整出戏。
五、不定期组织综合知识培训或组织典型案例观摩。短期培训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培训重点是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