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从总体上看是好的,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一些干警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认识事物不够,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认识不足;在面对国际局势风云变化,东西文化激荡,多种意识形态共生,价值观念多元化时,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面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避免的消极、负面现象诸如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贫富悬殊、企业职工下岗、社会分配不公、人口、失业、环境等社会问题时,缺乏应有的冷静与清醒,甚至有时对党缺乏信心,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产生怀疑,对社会主义的前途感到迷茫与困惑。
(二)缺乏责任心。一些干警责任心不够,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得过且过思想,缺乏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待工作缺乏耐心、粗枝大叶、作风漂浮。体现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就案办案思想严重,不能很好地从案件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寻找最佳结合点,把案件办成精品铁案,导致了个别案件社会效果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在文书的制作、校对、送达、装订过程中不细心,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失误。
(三)宗旨意识树立不牢。一些干警对党的宗旨意识认识不够,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体会不深;不能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实际行动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事不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够好,甚至存在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现象,对待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关注、关爱不够,对其合法权益保护不力。
(四)纪律观念有待加强。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性不强,还存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上、下班、开庭、参加集体活动等不准时,违反院里中午不许饮酒规定,办理案件不公不廉等现象仍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