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或企业的委托,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负责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企业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3.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原则,维护资产所有者、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工资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稳定;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6.尊重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得以任何上级组织和部门的身份,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施加影响;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