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一条生产线,2003年1月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经使用了20年, 已经提足折旧。该生产线有部分设备损坏,导致不能继续正常运行,如进行大修理,可恢复使用, 修理后使用寿命可延长20个月, 继续用于生产原产品。该生产线预计修理费用为450万元,其中,购买修理用材料350万元,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59.50万元,发生修理人员工资费用40.5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
方案一:企业采用一次修理方法,于2003年2月对生产线进行大修理,4月底完工,共发生修理费用450万元。该项修理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科目归集,按12个月摊销,本年按8个月计算,共计摊入制造费用3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450/2000×100%=22.5%>20%,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企业已经提足折旧,应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按税法规定允许本年税前摊销的修理费用为450/5/12×8=60万元,本年实际摊销修理费用3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60)×33%=79.20万元。修理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59.50万元不得抵扣,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计入固定资产修理成本。以上两项合计税负支出138.70万元。
方案二: 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为将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分解为若干次进行,将每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控制在20%以下,从而可享受每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均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税前扣除,并抵扣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的待遇。
根据以上纳税筹划思路,企业将生产线修理支出分解为两次进行,第一次修理更换生产线主要损坏设备,于2003年2月进行,3月底完工,修理完工后生产线基本上可正常运行, 共计发生修理费用380万元,其中购修理用材料300万元, 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发生修理人员工资29万元,。本次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为380/2000×100%=19%<20%,发生的修理费用329万元计入当月制造费用, 修理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51万元可在当月抵扣。第二次修理更换生产线附属设备次要部件,于2003年8月进行,当月底完工,共发生修理费用70万元,其中购修理用材料50万元,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 发生修理人员工资11.5万元, 本次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为70/2000×100%=3.5%<20%,发生的修理费用61.50万元计入当月制造费用, 修理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8.50万元当月抵扣。企业两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本年合计税前列支390.50万元, 所得税支出降低(390.50-60)×33%=109.065万元,修理用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在当月抵扣, 本年合计抵扣59.50万元, 增值税支出降低59.5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支出降低59.50×7%=4.165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降低59.50×4%=2.38万元,减少总体税负支出175.11万元。
固定资产修理方案选择:方案二比方案一减少总体税负支出175.11万元,方案二为企业固定资产修理应选择的理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