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征税时,是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月·人或4000元/月·人做相应的扣除,但没有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差异。对企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而言,在人才跨国跨地区流动加剧等情况下,有些消费如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日益成为他们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但是这些支出项目一般都是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由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则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通常还可以大幅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感,这样可使双方都受益。企业为员工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的常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剧,人才跨地区、跨国界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大多数跨地区流动的人才而言,到另一个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住房问题。此时,如果由企业给予员工一定的货币性住房补贴,由员工自己负担租房的相应费用,由于个人住房相应的支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货币性住房补贴收入则应计入工资总额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和房租费用后个人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就下降了。此时,如果企业不把货币性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而是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然后提供给职工居住,对于职工个人而言,住房补贴这一部分收入不但不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更多的实惠,而且对于企业而言,这一部分支出以折旧或租金的方式计入成本后,可以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统一为部分重要员工提供旅游机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已经在为许多家庭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按照现行税法,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同样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制定年度员工福利计划时,可以通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途径开支给部分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一次旅游机会,而不发给员工的相关现金奖励。这样,员工可以维持原有消费水平,但可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
3 给员工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现代社会的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已经成为个人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如果企业每年给予部分员工一定费用额度的培训机会,实质上会增加员工将来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职工在衡量个人收入时,自然会将它作为一个重要加分因素,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4 由企业向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设施。企业免费或低价向员工提供的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成现金,则不会被视为收入,也不必缴税,相当于对员工大幅加薪。比如由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就餐补助费;由企业提供或安排免费医疗;由企业提供住宅;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上下班使用;使用由企业与供方缔结合同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以年薪30万元聘请一名总工程师,工资按每月2 5万元平均支付,则该总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675元(〔25,000-800〕×25%-1,375),其全年税后净收入为243,900元〔300,000-4,675×12〕。若该总工租赁一套三室两厅设备齐全的住房每月租金为4,000元,另外若他年均培训支出6,000元,旅游支出6,000元,以上固定支出每年共计60,000元,为此,该总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183,900元〔243,900-60,000〕。
如果该企业能征得该总工同意,将其薪酬方案改为年薪24万元〔300,000-60,000〕,按每月2万元平均支付,但由企业租赁该套住房给总工居住,且每年提供价值6,000元的双人旅游机会和6,000元的培训进修机会。则该总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465元(〔20,000-800〕×20%-375),其全年税后净收入为198,420元〔240,000-3,465×12〕,在保持同等消费水平条件下,这样该总工个人剩余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4,520元。
参考文献:
[1]陈清泰,吴敬琏主编 公司薪酬制度概论[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何鸣昊,杨少鸿著 企业税收筹划[M]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税法[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