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致15人伤亡,起因竟是车辆左后轮突然爆裂。由于属意外事故,赔偿问题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受害人包某一纸诉状将两辆车所属的两家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其他受害人则焦急等待着法院处理的结果……
去年5月的一个早晨,上海某气动元件公司职工包某和同事像往常一样乘单位班车上班。车行至沪嘉高速段17.3公里处时,突然“嘭”的一声巨响,班车失控撞上高速公路右侧防护栏,侧翻倒地。滑行过程中,车辆又被上海某客运公司车辆撞上车后部。等两车最终停下来时,人们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气动公司车辆内到处是流血和呻吟的人,虽经全力抢救,仍有3人死亡、12人受伤。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起因是气动公司车辆左后轮突然爆裂,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故意。事故发生后,客运公司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发现客运公司驾驶员系持A2驾照驾驶A1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遂作出拒赔决定。由于此次事故伤亡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将达300余万元,又因事故责任难以区分,事情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今年2月,受害人包某将气动公司和客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自2006年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接受市高院指定管辖闸北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案的主审法官就是上海铁路法院的“调解标兵”王敏敏法官。面对复杂的案情,法官意识到,虽然目前只有一名受害人起诉,但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非但不能妥善处理此次事故,而且会引发10余起系列诉讼。要一揽子解决这起群体性纠纷,就要让众多受害人一次性得到赔偿。
如何落实赔偿款?“必须调动多方合力分担赔偿。”法官认为,虽然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但气动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之义务,致使车辆爆胎引发事故,应担主责;客运公司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持A2驾照驾驶A1车辆上路,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两被告均表示认可。
随后,法官引导气动公司进行工伤保险理赔,主动帮助该公司整理理赔材料,与社保部门沟通,共落实工伤理赔款100余万元。法官还向客运公司投保机构释明法律规定和本案特殊性,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客运公司理赔款。
但这笔钱和受害者300万元的赔偿款还相差甚远,怎么办?法官又逐一核实每个受害人的损害情况和应得赔偿,及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拉近赔偿数额差距,最终促成两被告与所有受害人及家属达成了整体赔偿方案。两公司在短时间内分别落实了130余万元和56万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所有受害人。包某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