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我国民事诉讼上主要是要求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如果经济损失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造成的,才予以赔偿,而且,有两点要注意,一般是经济上的损失才有赔偿,二是,只赔偿直接的损失,没有预期利益的赔偿。环境污染的侵害主要包括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的侵害,有直接和间接损害之分。此外在西方国家的民法理论上还有对生态价值损害的论述。
我国对于民事损害赔偿在范围上采用全部赔偿原则,但因财产和人身损害的不同、因当事人经济状况的不同而可以由法官酌定,本案作为环境侵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也不例外。
第一,A县化工厂因环境侵害导致李苗、张红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我国损害赔偿理论认为,对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取决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而是看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大小为依据,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前者是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后者则是在正常情况下实际可以得到的收益。
由于损害赔偿并不看过错程度,在环境侵害损害赔偿的案例中,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也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具体的赔偿方法是以金钱赔偿为主,即以财产的实际损失折合为金钱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二,A县化工厂因环境侵害导致李苗、张红人身伤害既要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赔偿精神损害。按照《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加害人对受害人损害的不同(一般伤害、人身残废、致人死亡)应当分别负责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死者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另外,近几年来民事审判上也开始出现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在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原告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而且精神也受到损害。所以原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