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切不可把WTO的倾销价格与掠夺性定价混为一谈,认为我国出口的产品并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我国企业产品的价格已经高出了成本,所以不是掠夺性定价,而且多数情况下在国外销售的价格也高于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因此不应该算做倾销,应该不会受到反倾销的诉讼。而事实上,国外的反倾销诉讼不仅对掠夺性定价进行诉讼,而最关键的是我国企业的定价是否高于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我国企业的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的市场造成了冲击。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确认,根据WTO的《反倾销协议》,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使用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来比较。由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外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大多使用了替代国的价格。因此我们出口企业的定价应该参考这些替代国的价格。本文提供三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以帮助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起诉。
1.提高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的价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做法可以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产业和利润。但另外一种可能是无法占领国外市场。一定要避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外进行价格战,这样的结果只会对我国企业不利,一方面降低了利润,另一方面也为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提供了价格上的借口。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口企业建立出口行业协会这样的组织可以避免类似的恶性竞争,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共同出口,统一价格范围,这样既避免了在国外市场进行价格战,从而造成倾销,也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利润。
2.在国外建厂或并购当地企业,在当地生产。假如产品是在当地生产的,那么则不存在进口问题,也就不存在倾销问题。但是,在国外建厂或并购当地企业也并非简单的事情,这涉及到国家之间、民族之间、文化之间的许多不同,会有许多冲突,还需要不断的深入研究,才能将其有利的一方面充分发挥出来。
3.调整出口结构。目前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依靠我国自身劳动力较低的价格,从而得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以低价取胜。由于在WTO中,我国没有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计算劳动力及产品成本的价格方面,并不是按照我国实际的劳动力价格和产品成本进行计算的。所以,假如继续以低价格的策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必然会导致反倾销的调查。因此,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尤其是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会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摆脱价格的竞争,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从而保护我国企业既得到了足够的利润,也避免了反倾销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