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石化企业在海外屡成“被告”。据统计,从1999年至2006年3月,国际上针对的我国反倾销立案共43起,其中涉及石化产品的就有34起。仅2005年,国际上就发生12起针对我国石化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占当年该领域反倾销案件的60%,130多种石化产品坐上“被告席”。
我国石化企业在海外屡受反倾销调查,严重损害了产业利益,影响了石化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的步伐,也引起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石化行业的高度关注。从2005年年底开始,在国家商务部的领导下,石化行业开始构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国际上对我国石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动态,为国内企业提供信息支撑。
目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信息中心等行业组织都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业内人士指出,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是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这种机制主要是起防范和救济作用,通过对国际贸易异常情况的连续性监测,分析其对国内产业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制定应对预案,为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和企业服务。国内石化行业建立这种预警机制还不到一年,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业内称之为“贸易救济的‘防火墙’”。
与严峻的海外反倾销形势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石化企业整体应诉率低,真正参加海外应诉的企业很少,尤其是缺少涉及整个行业的“无损害抗辩”;有些企业则是因为信息不畅等原因,错过了最佳应诉时机,为此痛失许多非常有利的海外市场。
业内人士提醒,企业海外应诉率低,尤其是成功率较低,行业预警和协调机制缺失是两个主要原因。预警机制解决的是信息不畅等问题,协调机制主要解决企业抱团应诉等问题。而积极应诉和从不同角度入手加强企业、行业协会间的合作,是目前提高应诉率的有效途径。
今年8月,国家商务部调整相关规定,明确了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可以作为应对海外反倾销的组织者和协调人。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牵头人”作用,改变企业在海外应诉“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有利于整个行业在海外“集体应战”,进行无损害抗辩。
据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处长李卫平介绍,近几年,国外起诉我国石化企业的案件每年大约在30起左右,我们起诉人家的每年不到10起。国外对我们反倾销的应诉率几乎是100%,而我们的反倾销应诉率还不到40%。专家提醒说,国内石化企业在积极进行海外反倾销应诉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的权利,积极开展反倾销申诉,将在我国境内倾销产品的海外企业请上被告席。只有一手握“矛”,一手拿“盾”,攻守兼备,才能更好地“走出去”。
在近日召开的2006中国石化企业海外反倾销形势研讨会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杨伟才指出,随着我国石化产品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越来越大,我国石化产业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而由于应诉率低,许多石化企业痛失海外市场。专业人士表示,选择沉默就是选择失败,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中国企业必须大胆积极应诉,这不仅能挽回自身利益,还将遏制滥用反倾销的行为。
我国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贸易摩擦最多,但目前我国石化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率却很低。杨伟才认为,与跨国公司相比实力相差悬殊、不了解国际贸易规则、难以支付高额诉讼费用,是我国石化企业不愿应诉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在反倾销诉讼中,因为企业重视不够、信息掌握不充分、应诉知识与经验不足及操作不正确等原因,致使国内企业未能争取到有利的裁定。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受文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具有数量增长快;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涉案产品范围不断扩大,从轻工、纺织、石化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扩展等突出特点。抓好反倾销应诉组织工作对有效应对反倾销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目前,商务部已就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等出台有关规定。
有资料显示,70%以上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中国企业选择了沉默。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潘帮南律师表示,由于中国企业选择沉默,外国政府可完全根据本国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裁决,所以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后必须大胆积极应诉,只有应诉才有可能获得单独税率,只有获得单独税率,才能保住市场。
潘帮南认为,许多反倾销调查是国外企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申请的调查,绝非中国产品已构成倾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勇敢应诉,不仅能挽回自己的应得利益,也能遏制对方滥用反倾销的行为。在国外卷入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必须尽早聘请律师,特别要聘请有反倾销诉讼经验的律师。
“在以往的反倾销应诉中,很多中国石化企业没有条件请求确认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税率裁决,其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财务制度,多数企业财务状况混乱。”潘帮南强调,为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新形势,中国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做好产品的成本核算,建立健全各种财务档案资料。同时,反倾销应诉还须注意期限,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将被视为放弃应诉。
潘帮南认为,石化企业如果积极应诉,即使不能全胜,也可使反倾销税降低一个级差,在可接受的关税限度内继续出口,维系市场份额。而在调查过程中,外方人员对会计记录最感兴趣,除了核查构成成本的各个环节外,还对公司性质及谁是公司的决策者感兴趣,因此石化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同时,应审慎聘请曾代理过起诉中国案件的律师和进口商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