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焦点之一即行业标准国的设立。立案公告中,欧盟选择美国作为设立行业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
“如果真的选择以美国为行业标准,那么我国企业被征收30%到50%反倾销税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中国化纤协会秘书长郑俊林说。
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2009年9月8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
此项申诉由欧盟人造纤维协会代表三家欧盟企业提出,这三家企业产量占欧盟聚酯高强力纱总产量的60%以上。申诉方指控,2004年以来,中国产品对欧出口量分别由2004年的2800吨激增至2008年的51400吨;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则由1.2%增长为2008年的22.4%。
聚酯高强力纱是涤纶工业丝的一种,由于其韧性高、牢固结实的特点,被广泛用于轮胎加固、织布、传送带和安全带等领域。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秘书长郑俊林表示,中国产品在四五年间激增是该产业全球转移的大背景所趋。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先进机械带来的高效生产力,使亚洲生产企业很快在全球市场上异军崛起。
除了全球行业转移的因素,郑俊林指出,聚酯高强力纱作为工业加工的原料,中国企业对其大力投产,也与下游工业息息相关。聚酯高强力纱是子午线轮胎的重要原料,中国本是轮胎生产大国,中国汽车市场在近几年来蓬勃发展,催生上游工业化纤行业的快速投产。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全国第一、亚洲第二、全球第三的涤纶工业长丝生产基地,拥有6.5万吨涤纶工业长丝的产能。该公司每年出口欧盟3亿-4亿元,而2008年,这一数字只有2.5亿元人民币。而另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则在欧盟立案的第二天即发表公告,启动应对程序,并称2008年涉案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7%左右。虽然涉案的中国企业有40家,但古纤道和海利得当属最大的两家。
根据程序,裁定企业是否倾销的主要依据,取决于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值。差值越大,倾销幅度越大,被征收的税率也就越高。郑俊林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国内销售价格会略高于出口价格。
由于我国并未被WTO认为是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国家作为国内销售价格的参考国。在立案公告中,美国被选为参照国。美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我国,这意味着该国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会远高于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这样势必造成巨大的差值。按照这样的推断,在最终裁定结果中,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必然巨大。按照郑的看法,他预计最终税率将高达30%-50%。
“如果中国产品被征收的税率高达30%-50%,这意味着,我们将完全丢掉欧洲市场。”陈杰说。
在全球经融危机尚未结束的时候,遭遇反倾销调查,可谓让中国的纺织产业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