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际仲裁机构是建立国际旅游仲裁机制的基石和载体
虽然海南的经济并不发达,但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国际仲裁机构的建立与经济发展状况并无直接联系。国际仲裁机构的建设主要取决于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如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经济优势并不突出,但它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好,有良好的仲裁传统,其商会仲裁院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仲裁机构之一。海南省也有建立国际仲裁机构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与发展环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而仲裁法律服务正是最具特色的现代服务之一,可以借此“东风”乘势发展。二是海南优美的生态环境,对全世界都有很强的吸引力,仲裁人士前来可达到既办案,又观光旅游的效果。三是海南具有区位优势。海南岛处于中国泛珠三角洲经济区与东盟十国联结的前沿,有利于把海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仲裁委”)建设成中国与东盟协作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同时海南还处于世界经济发展热点的东南亚与东北亚的连线中点,在全球经济合作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有重要地位,有利于把海口仲裁委建成为亚洲经济发展服务的国际区域性仲裁机构。四是海南是中国唯一的航权开放试点省,有两个国际机场,国际航线50多条,26国入境免签证,具备国际仲裁机构组建的出入境条件。五是海南是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可以借助这一有利条件建设国际性仲裁机构,使国际仲裁机构与论坛互相补益,虚实结合。
目前,海口仲裁委目前虽然可以受理国际民商事事务纠纷,但尚不为人知。而且其现状与成为国际性仲裁机构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仲裁员队伍结构单一,仲裁规模小,办公软硬环境尚需改善,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制定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仲裁规则是国际旅游仲裁机制运行的基本依据
仲裁规则相当于仲裁活动和仲裁程序的“准据法”,是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的直接依据。因此,仲裁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国际旅游仲裁机制建立的关键。海口仲裁委可借鉴国际先进仲裁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抓紧修改海口仲裁委现行规则。或可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际化仲裁试点,尝试一些通行的国际仲裁做法,如实行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许多国家的仲裁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中国还未给予临时仲裁相应的法律地位。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可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建立旅游临时仲裁制度。此外,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应当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仲裁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的作用。
法律的选择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面临的重要问题。所有含有涉外因素并提交仲裁的合同都可能涉及三种法律制度:一、适用于有关主合同或实体问题的法律;二、适用于有关仲裁协议及其执行的法律;三、适用于有关仲裁活动和行为本身的法律。旅游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可概括为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和旅游管理法律关系两个层面;实则非常复杂,包括细致的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专业性极强。由于国际游客来自不同国家,势必存在各国法律规定的冲突,在处理经贸、旅游纠纷的具体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具体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会涉及法律制度和地方立法。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特区立法权,试行出台一些法规和政策。海口仲裁委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可以制定与国际惯例一致的仲裁规则,如规定法律与仲裁规则适用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成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和该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除此之外,还应当注重参照国际惯例积极稳妥地处理相关案件,并及时总结仲裁实务经验向立法机关提出相应法规政策建议。
组织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是国际旅游仲裁机制运行的根本保证
仲裁员是仲裁的灵魂,居于仲裁核心地位,肩负仲裁责任,体现仲裁形象,决定仲裁公正。仲裁员的形象就是仲裁机构的形象,仲裁员的水平与能力,决定了仲裁机构的水平与能力。要构建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就必须有一流的仲裁员。目前,海口仲裁委有200多名仲裁员,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国际纠纷裁决的要求,还需要增聘高水平的专家,形成专业化的旅游仲裁员队伍。
此外,还需要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水平很高的律师队伍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国际旅游仲裁业务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货物与服务贸易、反倾销等行业,律师要代理这些案件,不仅要精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该行业的运作惯例专业知识。但我省律师队伍素质不高,大部分律师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单一,外语能力不强,缺乏从事新型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业务的经验。为适应国际仲裁的需要,海南的律师必须不断加强国际法和外国法律的学习,熟悉国际民商事事务的惯例,还必须增强外语应用能力,以便与外国客户沟通、起草相关涉外案件法律文书、参与国际业务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