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调解见成效,法官们不断创造诉讼调解工作新方法。如针对当事人“怄气”、“争面子”的情况将“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另外,扩大调解主体,巧借外力促成调解;实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方式的多元化,提高调解成功率;设立巡回法庭,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及时化解矛盾。三明中院还要求全市法院的法官在法律知识之外,注意积累各方面知识与阅历,并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并善于把法律精神化成通俗的群众语言和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民间道理,以增加法官魅力和权威,增强调解能力。调解中,他们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理,并努力体现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尊民。促使当事人摆脱“信访不信法”的影响,相信法院和法官的公正与权威。
三明中院在审理上诉人张某某、马某某诉被上诉人张某某相邻土地使用权关系纠纷一案,该案上诉人因建房修建一条机耕路通过被上诉人菜地而引发纠纷。在一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因修路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争吵、殴打。二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当庭拒绝法院调解,上诉人也扬言如果二审不能支持其主张将采取行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中院审判人员深入偏远小山村,到纠纷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讲明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以相邻村民应互相互让,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需要,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工作,终于说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向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一场多年的纠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化解。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善良品格,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官的公正性。
在诉讼调解之外,他们还十分注重借助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初始状态,实现了社会稳定与大量减少诉讼、缓解审判压力的双赢效果。该市尤溪县法院把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其他工作一样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完善了联络机制、社情纠纷排查机制、法律服务机制、完善业务指导机制、法律宣传机制、巡回办案机制“六项机制”,着力构建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该院辖区各乡镇调委会所受理的各类纠纷达5544件,调解5336件,调解成功率达96%,使多数的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大大减少了纠纷的成诉率,法院各类民事案件收案数呈下降趋势,其中2003年下降31%,2004年又下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