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家这三兄弟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商量不成,矛盾激化,我们村里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没个结果,三兄弟一再坚持让法院判,这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导致我们工作也挺被动,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让他们最终达成养老协议,真是帮我们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惠家庄的村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是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典型事例。
近年来,由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加上社会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弱化等原因,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各级法院,呈现出“诉讼爆炸”的态势,也给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和谐因素。
自2010年年初开始,东港法院党组就开始考虑能否创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要将调解关口迁移至立案之前,把一般的民间纠纷解决在诉前、诉外,由此既能减轻群众诉累,又能很好地构建家庭、邻里、交易方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也能给法官“减负”,让群众、社会与法院多方得“实惠”。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诉前调解”机制进入东港法院党组的视线。
随后,东港法院在学习借鉴先进法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在该院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长期聘请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人民陪审员和乡镇离岗干部担任专门人民调解员主持或参与调解;同时充分利用该院75处驻村“法官工作室”和“车载流动法庭”,辅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二是受理案件时进行繁简分流,规定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相邻纠纷等民生案件以及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不收费、不强迫、不立案原则,由立案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诉前调解室”调解。三是确保诉调效力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需要法院给予司法确认的,由立案庭及时移转至速裁庭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
自2010年初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760余件,有46件流转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算清了这样一笔账:尽管诉前调解费时费力,法院投入不小,并且无法体现法院的工作‘业绩’,也不能给法院带来实际‘收益’,但我们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也给法院省去了大量的后续诉讼工作,使法院最终形成了一个矛盾化解多、立案减少、上诉减少、信访减少的良性循环,最终促进社会和谐,这笔账划算!”东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