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民调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去年底,我们对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学历、年龄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摸底,发现基层民调队伍中存在文化水平偏低、人员年龄偏高,有些调解主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民调工作的现象。于是在今年“民调年”活动期间我们同各乡镇党政的领导协商,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通过村委对不符合规定的调解主任和调解员进行更换,将一批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正的中青年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甚至选拔到调解主任岗位上。目前,全县261个村级调委会有85%以上的主任达到高中以上文化。
2、抓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民调水平。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3月,我们对全县60名基层调解骨干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统一大家的思想。同时,重点学习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使这次培训更贴近基层实际,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明确这次培训要做到内容“实”、对象“广”、方法“活”,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培训方法除了沿用传统的座听式、灌输式外,增加交流式、问答式、指导式的实用教学方法。由于培训内容、对象和教学方法的调整,使培训获得了很大成功。培训结束后,各镇又根据各自实际,先后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达600人次。
3、抓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调委会的调解能力。村级调解组织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调处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为了切实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我们除了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外,还利用基层司法所定期召开调解主任例会之机,抓业务指导。针对基层调解人员怕麻烦,不愿意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情况。4月份,由分管局长带领基层股同志,分期分批深入基层进行的业务指导,着重对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进行解说、指导,以个案分析、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实用性较强的形式进行辅导。针对部分法律基础知识较低的调解员,则采用个别辅导、手把手教的方法,不厌其烦、耐心指导,全力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目前,对10个乡镇的村级调委会全部进行了业务指导,广大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