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亦称提交仲裁协议书或专门仲裁协议,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把此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协议。它独立于合同之外,一般是在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者在仲裁条款不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而重新达成的。它与仲裁条款的效力是一样的。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所包含的仲裁协议,这是指双方就有关的合同、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等争议,通过来往信函、电报、电传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等,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文字表示。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没有出现在某一单独的文件上,而是分散于数个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