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仲裁协议,系指交易平等主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期货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包括在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的合同中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期货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一种是口头的。但是,由于口头的仲裁协议取证困难,因此我国法律并未予以明文确认其效力。有效的期货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下列条件:必须是书面的;具有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争议事项是可仲裁的事项;当事人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是合法的。在目前的期货市场上,对仲裁的形式还不很熟悉,因此采用适当指引方式十分必要。证监会或期货业协会应拟定期货争议仲裁示范条款。在业内的经纪委托合同中,建议仲裁条款可以这样制定: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凡是与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期货仲裁规范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选择仲裁,则将共同选定的某一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填写好,并将第二款用斜线划去,如选择诉讼,则将第一款直接划去即可。这样可以保证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交易所和投资者发生争议后,也可以通过制定仲裁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仲裁协议的制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是明确的,不可遗漏。如果仲裁事项有遗漏,使得发生的争议超出了范围,则仲裁庭就无权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