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在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存在以上诸多不足之处而须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的法制现状和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保证被害人有充分机会参与二审程序,从而保障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最终确立,使之与被告人拥有同等机会影响诉讼的结局。
(2)完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制度,赋予诉讼代理人广泛的阅卷权利和独立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允许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同时与辩护人一样可以收集、调取证据,从而便于代理人充分、有效地帮助被害人行使权利,使代理制度真正收到实效。
(3)明确对被害人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其再度受伤害。
(4)扩大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范围,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和间接经济损失,从而保障被害人实体权利得以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