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和教育,是两个方面的工作,缺一不可,相辅相存,辨证统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要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1、树立一种意识。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依法的情况下一定要树立着力教育、挽救的意识。打击、惩处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许多少年犯是初犯,要挽救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2、把握一个关键。就是要查清犯罪事实,做到定性量刑准确,这是对少年犯合法权益最大的保护。对初犯、偶犯、危害性较小的少年犯量刑上宜减则刑,宜轻则轻,多用缓刑。
3、,讲究一种方法,(1)、就是要注重审判方式,一方面要对少年犯有针对性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少年犯认罪伏法,体现法律威严。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在语言上、态度上要和蔼可亲,要倾听少年犯的心声,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在挽救他们。(2)、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部门领导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少年合议庭审理,发挥群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作用。(3)、做好审前的了解、庭审和庭后延伸三个环节。开庭前,要对少年犯的家长,学校老师,村(居)委组织了解情况,庭审时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挽救。审后,找其交心谈心 ,帮助查找分析犯罪成因。
4、落实一种措施。就是要落实管教措施,帮教措施。就是要同少年犯家长、所在学校和街道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落实好管教、帮教措施。同时审判人员要做好对少年犯的回访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县十年来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5、注重一种协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大格局中一个重要部分,对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综合治理工作。要齐抓共管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少年犯罪审理中,要注重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如邀请特邀陪审员参加庭审,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配合为少年犯提供法律帮助,与学校教育单位联系落实重返校园事宜,与当地派出所商量对少年犯监管事宜。涉及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都要加强联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要坚持预防为主。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人数中是少数,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尤为重要。
(2)、党委、政府、人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领导保障。
(3)、要综合治理。家庭、学校、社会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形象,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4)、对青少年的预防、教育、挽救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百年树人”,不能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