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设立的初衷与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矛盾由来已久,各级法院都在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但囿于立法的欠缺,没有哪个法院能突破立法的框架将罚金刑易科为其他刑罚。摒弃传统的关于财富与平等的观念,树立罚金刑赎罪而非预防的理念,改革现有的罚金刑执行体制,尤其是将执行无果的罚金刑易科为其他刑罚有其合理之处。对此,我们必须正视。
主要参考文献:
1.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邓文莉著:《刑罚配置论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 张合元,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
[3] 高铭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42页。
[4] 肖建国著:《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6月12日访问。
[5]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罚金刑的罪名达169个,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类罪中。
[7]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8] 周密著:《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00页。
[9]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6-195页。
[10] 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7页。
[11] 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6-56页。
[12]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财产刑适用作了抨击,其将财产刑的处罚科刑比喻成国库与罪犯之间的一场争执,法官成了国库的律师,如果供认自己犯罪等于供认自己欠了国库的债。
[13] 包雯、李玉华等著:《21世纪刑罚价值取向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14]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16]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11页。
[17]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18]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233页。
[19] 常青、李雪晴著:《西安近三年财产刑判决与执行情况调研报告》,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7年第12期,第72页。
[20] 林山田著:《刑罚学》(第二版),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9页。
[21] 阮齐林著:《再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改革》,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27页。
[22] 阮齐林著:《再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改革》,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27页。
[23] 邓文莉著:《刑罚配置论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24] 何琳著:《罚金刑易科制度类型之比较——兼谈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之构建》,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2月上期,第56页。
[25]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页。
[26] 林亚刚、周娅著:《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2年第1期,第93页。
[27] 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407页。
[28] 陈磊著:《执行制度改革风往哪里吹》,载2005年8月6日《法制日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