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现象都不是孤立的,其必然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促使未成年人痴迷网吧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网络的迅猛发展对未成年人有强大的吸引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其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已达3.84亿。其中,10-19岁青少年占网民总数的31.8%,居第一。网络的发展与使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角落,让未成年人不接触网络是不现实的。青少年求知欲最旺盛,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特别是搜索引擎的使用是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未成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从互联网上获取知识。同时,上网娱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业余活动之一,在线观看电影,听音乐,打网络游戏,QQ聊天等,这些都对未成年人有巨大的吸引力。
2、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使其很容易痴迷网络。未成年人如同一张白纸,对事物充满好奇心,什么都想尝试,缺乏自制力。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特别是网吧业主为吸引更多的人上网,提供便捷使未成年人很容易就能玩各种网络暴力游戏,进行聊天,以及观看色情内容。未成年人一旦迷上网吧上网,就难以自拔,特别是玩网络游戏,因角色的需要不停地升级,卖装备,厮杀,从而获得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尊重和满足。这样的结果是,网吧少年花掉大把大把的时间,痴迷上网,学业荒废,性格怪癖,成为“问题少年”,难以矫正。
3、网吧业主的利益驱使为未成年人设下陷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现实中的网吧经营者不但没有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许多方便,渴了可以送饮料,饿了可以帮助叫外卖,累了可以在网吧专设的床上睡觉,甚至提供香烟等。久而久之,未成年人对网吧有种依赖,无法控制自己进网吧上网,无法让自己离开网吧。网吧业主的目的只有一个:赚未成年人的钱,赚更多的钱。
4、家庭和学校教育忽视了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与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求知欲旺盛相对应的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身心需要的忽视,这造成了未成年人不得不从其他方便快捷的途径获取这种需要,而进网吧上网首选则成为这种途径。在现在竞争的社会,作为家长不停地忙于事业、生计,对子女的关心大多限于物质需要及单纯的成绩排名,教育方式大多简单、粗暴,并不能第一时间了解子女内心的世界及其精神需要,这就造成了父母和子女之间沟通的缺失,交流困难,最终形成代沟,相互不信任。这就为未成年子女上网寻求精神的慰藉与刺激提供了助推力。
学校教育也因升学及学校排名压力,不停地向老师和学生加压,千方百计提高学生成绩,学生自由时间越来越少,学习压力越来越大,学生就会觉得学习越来越枯燥,而学校又极少提供满足未成年人兴趣、爱好的活动,极大地压制了未成年人对健康娱乐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学校仍不能与时俱进,抱残守缺,未能以图书馆为载体,及时、广泛地向学生提供上网服务,为同学们提供安全、健康干净的上网环境,从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将未成年人赶入网吧,迫使其饮鸩止渴。另外,同样是因升学压力,学校会将成绩不好的学生分流,放松对其管理教育,限制其参加中考、高考,这也促使这些未成年学生自暴自弃,进网吧上网打发时间,寻求刺激。
5、对网吧的监管不力,且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一些网吧业主为了赚取最大利润,置有关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为儿戏,为未成年人上网打开绿灯,并采取各种隐蔽方式逃避执法检查,导致未成年人往往能够顺利进入网吧,而很多网吧特别是“黑网吧”几乎都是24小时经营,使得很多未成年人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另一方面:虽然《条例》第4、25条规定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者其他有关部门(电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但在网吧实际的管理中,却存在着“多头管理、难司其责”的现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各管一段”,结果是职责分散,效能低下,谁都想管,谁都管不好。加之目前网吧管理以专项治理为主,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对网吧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这种方式在短时间内能取得成效,但是在专项治理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网吧违规活动的普遍回潮。由此可见,职权不集中,执法效能不提高,不形成严查处、严承办的长效机制,难于监管的问题将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