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的培养。近年国内部分法院均有多起庭审时刑事案件人犯逃脱、民事案件被告人持刀欲砍杀原告人或上访人员以“自焚” 等极端方式上访的恶性事件发生的报道。虽然这类事件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但也不乏有主观因素的影响,法警在事件中缺少应变处置能力即是其一。再如庭审时出现人犯脱逃或自伤、自残的事件,究其原因,与法警执勤时的麻痹大意思有关。少数法警认为人犯到法院参审较老实,又有多人看守,不会出问题,忽视防范,掉以轻心。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便会束手无策,缺乏应急措施和对事件的快速反映处置能力。法警的麻痹大意给不法分子的脱逃以可乘机会,在犯罪萌芽时将之消灭是警务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
2、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法警出警主要是维持法庭秩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和维持群体上访事件等现场秩序。往往执勤现场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情况较为复杂,某些别有用心者为达目的利用社会存在的矛盾,制造事端煽动不明群众起哄围攻执法人员,首当其冲的便是维持秩序的法警和执法的法官。此时法警不仅要思考怎样保护自己,怎样自救,还需要有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和能力,这种能力要靠在平时警务训练中养成。
3、牢记一些护身法则对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执勤是必要的,可以起到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1)预先收集相关情报。每次参与民事案件执行或押解人犯准备到达执行现场时,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有关案件情况,以提高安全系数;(2)有危险意识,充分认识你的工作存在的危险成分,对危险有较强的反应能力;(3)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如企图接近你,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警察或警察的武器,有不怕死的言行;(4)永远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警察工作不允许有半点疏忽大意,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高度警觉意味着生存,玩忽职守意味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