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回归常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一方面作为刑法学研究对象的刑法实质上是社会公众一般价值选择的体现,刑法学的研究必然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常识性理念;另一方面,刑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社会公众的认同是其学科自身价值的衡量尺度。
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刑法学回归常识?作为该主张的积极倡导者之一,周光权教授认为,刑法理论的选择是刑法学回归常识的关键,并提出了参照欧陆刑法传统,建立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基本立场的刑法学是中国刑法学回归常识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刑法学回归常识必须建立在某种理论体系基础之上的观点值得商榷,上文已述刑法学回归常识的实质在于公众认知的回归,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同样很好地实现刑法学回归常识,因此,刑法学回归常识的途径并非是选择某一个理论作为刑法学研究的基础。恰恰相反,刑法学回归常识的途径在于将研究的理念由单纯的刑法理论探讨转向实际问题,关注理论应用的实际效果。
目前,大量的刑法学研究把研究方向放在犯罪构成三要件和四要件之争,以及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谁占主导地位等单纯的理论逻辑推演之上,而对于大量司法实践中急需理论解答的问题视而不见。刑法学要想实现回归常识,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就必须充分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不断推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完善,使刑法的适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刑法学也将通过不断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逐渐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现实的刑法学理论,进而构建出中国特色整体刑法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