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辉提出申诉后,市中院于1994年年底撤销了之前对彭辉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宣告彭辉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经过几多波折,2010年5月中旬,市中院再审认为,彭辉被判无罪正确,但引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误。对彭辉违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原审判决追缴彭辉非法所得12500元,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故撤销了之前判决。
“我终于清白了。”说这话时,奔波多年的彭辉看上去并不轻松,他说自己为此失去的太多:入狱后公职被开除,结婚三年的妻子也离他而去。人生中最好的两年却坐了牢,面对着周围人群的议论和异样的眼光,承受着多年来不断申诉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压力……“我失去的太多了!”
市中院相关法官向记者证实了彭辉所述。现在,彭辉已分别向市中院、户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0余万元。 记者郭欣 实习生申彦青
以涉嫌投机倒把罪被逮捕,随后户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12500元
市中院撤销之前对彭辉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宣告彭辉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市中院再审认为,彭辉被判无罪正确,原审判决追缴彭辉非法所得12500元,显属不当,故撤销之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