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定其中一人代为申请。
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赔偿案件事宜,必须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赔偿请求,进行和解,提出申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④案件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并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对方当事人。
⑤代理案件的律师有权调查搜集证据,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