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哈达门乡金矿社区老龙口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两次由当地政府违规操作被项目单位征地占用,采取先拖欠后截留侵占的手段,自2005年征地起至今还拖欠并截留农民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两项合计:10,911,507.92元,尚未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失地农民的生活举步维艰。
珲春市在征用农民耕地过程中,存在“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落实、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导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举步维艰,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个极为敏感、农民极为关心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成为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尽管农村土地是集体的,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集体土地,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具有物权的性质,这种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耕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耕地所有权的丧失,同时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丧失。珲春市政府部门连补偿款和安置费也克扣了,那么遭受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既失公平、又失公正待遇的农民如何能不愤怒?
正是征地程序及过程的诸多不规范、不透明,让村民质疑金矿征地究竟是否属于非法征地,征地补偿款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兑现?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今年要着力解决违规征地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
媒体披露表明,珲春金矿非法征地事件是存在的,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是存在的,既然如此,就应该严惩当事人。
就事论事,如果征地补偿款、安置费不是被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截留,而是及时发到农民个人手里,一向老实巴交的农民就不会进京上访为难政府。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珲春政府部门不肯把征地款、安置费直接发到农民个人手里?本来征地补偿款、安置费就不高,偏偏还到不了农民手里,你叫失地农民如何不气愤?
出现利欲熏心贪得无厌截留征地补偿款,也就成了寻常的“潜规则”了。当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把征地补偿款、安置费“据为己有”时,才会使失地农民与珲春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