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村民董先生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这块被征土地标明为三级地,实际面积为0.76亩,折合成一级地后的“折标地”面积为0.53亩。
董先生介绍,当年承包土地的农户都要向国家交公粮纳税,而土地有的肥沃有的贫瘠,收获的粮食有多也有少。国家为了公平起见,就根据土地肥沃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等不同等级,把一级地定为征收公粮纳税的标准地,其他等级的土地交公粮纳税时,都要按折合成一级地后的“折标地”面积再进行缴纳。
“现在,村民们种地不再交公粮纳税,这种土地等级划分只在重新分地的时候用。”董先生说,这次鹿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款是按被征地的实际面积向村委会拨付的,不是按“折标地”面积拨付的,村委会也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实际面积发放征地补偿款。
董先生算了一笔账,按规定每亩地补偿8万元,征地补偿款的20%要交给村集体,他家那块土地的实际面积0.76亩,应补偿6.08万元,扣除村集体收取的20%,他家应得4.864万元,但若按“折标地”面积0.53亩算,他家才得3.392万元,上下差了1.472万元。“我们已经同意将征地补偿款的20%交给村集体,维护了村集体的利益,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却按‘折标地’面积发放征地补偿款,等于截留我家1.472万元,显然不合适。”
同样,村民陈先生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被征土地实际面积为0.85亩,属于二级地,折合成一级地后的“折标地”面积为0.68亩;还有一位村民被征土地实际面积1.7亩,属于三级地,“折标地”面积为1.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