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徐培依10年前是天台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徐培依在任期间,天台县公安局为了建造看守所,与这个村达成征地协议,以每亩3万元左右价格征用该村土地2亩多,征地款计6.7万余元。经村委会讨论,决定此款村里不作提留,而是直接把钱给付被征地农户。
因当时村里财务制度不健全,基本上由徐培依一人操作村账。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2001年5月中旬,徐培依开出一张金额为6.7万余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在村文书徐某处盖来公章后,就到县公安局领取了征地款现金支票,并于当日取现。
另查明,因某厂需扩建厂房围墙影响该村道路通行,经村企双方协商,厂家同意补偿4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徐培依以同样手法向该厂领取现金4万元并侵吞了该笔款项。 领到两笔钱后,徐培依潜逃到安徽做生意。在9年的潜逃生涯中,他害怕自己身份暴露,不敢使用身份证,也不同家人联系,总是提心吊胆过日子。
今年4月份,徐培依终于鼓起勇气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徐培依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