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出新招出实招
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6年7月下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比原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3.5%。《标准》实施后,征地补偿标准达不到保护标准的征地申请一律不予审批。这一举措是我省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积极开展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广东省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并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为彻底解决拖欠征地补偿款问题,2005年8月颁布了《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规定征(用)地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报给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必须附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及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
采取多种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2005年发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土地入股安置、农业生产安置等措施。2006年6月,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通知》,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全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
完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新作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向省法制办报送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建到基层所、政务公开到村组”的做法得到了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法规司领导的充分肯定。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先后修订了厅探矿权出让转让会审办法、采矿权出让转让会审办法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了厅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厅机关行政事项处置时限规定(试行)等。
抓紧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我厅已将我省建立征地补偿裁决制度的初步方案报省政府研究决策。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加紧推进国土资源“网上审批”工作,为实现全厅对外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即时办理,打下坚实基础。目前,省“金土工程”已列入“十一五”专项规划,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其列为广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十五个重大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