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村委会于2003年9月1日制定的《关于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征用收购我村六个村民小组全部土地及人员农转非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道出了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的原因:“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昆明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建设新昆明的战略方针,结合我村实际,借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的东风,我村两委经过与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多次协商洽谈……将我村下属的青龙村、两面寺、裕丰村、黄土坡、苏家营、长地埂六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全部转让给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开发建设。”
“2003年6月份前,村委会的领导称,土地储备中心要征用我们村的地。7月份就开始正式征地,用经纬仪来测量。”裕丰村的村民向记者讲述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的过程,“当时小组长李继祥在村民大会上说,总的征地1000多亩,其中上公粮的地有300多亩,田占了一半,其余为菜地。我们当时考虑到,村委会早就把征地手续办好了,我们同意要征,不同意也要征,反正土地是国家的,国家要我们不敢不给,就签了字。”
裕丰村是一个彝族村,人口336人,有承包地308多亩,开荒地700多亩。据青龙村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村委会下属的青龙村、两面寺、裕丰村、黄土坡、苏家营、长地埂共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282人,被征用的土地一共合计为8094.259亩,其中在册地(承包地)为2167亩,人均近1亩;非在册地(非承包地)5927.259亩,人均2.6亩。
据青云街道办事处一位知情人透露,按照昆明市的城市规划,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在该市盘龙区的青龙村委会、官渡区的十里社区和杨方凹社区,共储备了土地30000余亩,作为“现代新昆明”的东部核心区。
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的规定,仅青龙村委会的2167亩承包地,就应该有1733.6亩基本农田。保守估计,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30000余亩土地,以25%算就应有7500余亩承包地,7500余亩承包地中应有6000多亩基本农田。
据调查,青龙村的两面寺、裕丰村等村庄,在卖地前都是穷村,土坯房组成的村寨里偶尔会有一两间红砖房“鹤立鸡群”。卖地后,突然间“有钱”了的村民被压抑了多年的建房欲望得到了释放:一幢幢两三层高的乡村别墅在旧村边一茬茬“长”了出来,新旧相对,成了这些卖地致富的村庄一道特殊的景观。
裕丰村的吴水英(化名)在自家刚盖好的新房里告诉记者:“我家有两个农村户口,这几年分三次一共分到19万元卖地钱,每年年底还有两三千元的分红。但我家的新房,先盖的石棉瓦房就用去了4万多元,盖厨房又花了将近1万元,现在刚盖好的大房子就用了差不多20万元。”
按2003年7月8日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和青龙村民委员会(乙方)签定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收购)补偿协议》(下称《征地补偿协议》),土地补偿费分在册面积和非在册面积,按每亩7.16万元和3.29万元分别进行补偿——“甲方征用的土地,征地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剩余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果园果树以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和水、电、道路、鱼潭塘等设施”。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土地交付时间、条件和付款方式:“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标的物的补偿费。第一期在双方签定征地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第二期在双方签定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册面积5万元/亩(以实册面积计算),非在册面积1.5万元/亩(以实册面积计算)的费用;第三期在甲方开发土地的过程中,开发多少补偿多少。甲方于2006年7月10日内未开发完的,甲方在2007年7月10日前全部支付标的物的补偿费余款。”
自此,青龙村等地失去所有土地全部“农转非”的村民们,过上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悬空”生活。当地政府又没有对他们进行再就业培训,只是把卖地钱存留一部分在村里,每年底以“分红”的名义给他们分发生活费。村民告诉记者:“现在连吃点小菜都要买,有时去山上拾点菌、掐蕨蕨菜来卖,每天每家人生活开支要20元钱左右,小娃还不能生病,要不只有借钱了。”
据知情人士保守估计,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青龙村、十里社区和杨方凹社区征地后,约有近万农民失地。在持续了3年多的“建房热”后,多数失地农民住在新房里,却为明天的衣食发愁,为未来的生计担忧。
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把土地当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新华社发
那么,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是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征用了近万农民的3万多亩土地呢?
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青龙村委会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根据2002年2月1日试行的《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记者发现,只有其中的第二章第八条中,“(一)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土地使用功能的土地”两种类型的土地,才符合青龙村委会等地的土地储备情况。而且,其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对需储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但令人不解的是,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青龙村委会签定《征地补偿协议》的时间是2003年7月8日,可2006年9月5日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苑立华处长却告诉记者:“土地在当时只能是组织报批,签定《预征地协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辉则称:“按昆明的城市规划发展,那块土地有收储价值,征这块土地对项目建设是很好的支持。整个储备是跟着规划走。”
据记者调查,《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得到国务院正式审定批复是在1999年8月;但是,到了2004年4月,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昆明市对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5个县区共43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把43个乡镇原有的耕地91877.37公顷调整为37984.78公顷,43个乡镇原有的建设用地43611.54公顷经调整变为110695.15公顷——姑且不论这一调整是否得到国务院的审定和批复,但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此次调整之前的2003年7月,土地储备中心就以“建设新昆明”的名义陆续和青龙村委会、十里社区和杨方凹社区签定了征地补偿协议,储备了以上两个社区和一个村委会的30000余亩土地,保守估计就有基本农田6000余亩。仅在青龙村委会,就应有基本农田1700余亩。且这些土地,大部分都荒芜了多达3年之久。
但苏辉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3年昆明市出台了《2003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他们储备的这些地没有基本农田。
两个社区和一个村委会近万农民的30000余亩土地里没有基本农田岂非咄咄怪事?记者请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和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昆明市的《2003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相关征地资料,该局、该中心以向保密委员会提出申请为由多次推诿,最后提供的是国土资函?2004?51号《关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相关内容是:“一、同意昆明市官渡区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232.9678公顷(其中耕地216.5715公顷)、建设用地2.7087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5.676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从该文件中,记者找不到国土资源部所批复的这数百公顷土地与盘龙区的青龙村委会和官渡区的十里社区、杨方凹社区被征用的数万亩土地有什么联系。
记者调查发现,在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大量圈地的同时,昆明市的GDP和财政收入年年攀高。据2006年9月初昆明市党代会期间公开的资料:2003年昆明市的GDP为812亿元,2004年升为942.14亿元,2005年突破了1000亿元大关达1062亿元,其中财政总收入突破2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
“这就是土地储备作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蓄水池’而产生的积极作用。”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咨询时指出,“在现有体制下,土地处置权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控,出让土地的收入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卖出的土地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入也就越多。而且,各地都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卖地越多,建的高档房越多,价位提升得越高,对当地GDP增长的影响也越大。”
被称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第二次革命”的土地储备制度,目前已成为了众矢之的,因为“一直缺乏统一的政策规范指导,目前土地储备所引起的纠纷、矛盾,非常突出。”这位专家分析,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使地方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并追求土地的最高效益。在实际运作中,土地储备机构一方面作为“裁判员”代表政府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并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另一方面,它又参与到企业运营过程中,追求储备土地的利益最大化。
据悉,昆明市近几年来的地价逐年上扬。昆明赛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高层透露,现昆明市的平均商业地价为800万元/亩左右。2006年11月21日,昆明市商业地价又首破千万,达1127.52万元/亩。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昆明市周边,一个个占地上千亩甚至数千亩的房地产大盘以“造城”的名义在昔日生长庄稼的田地里拔地而起竞逐市场,昆明市的房价年年高升。
业内专家指出,上述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土地储备机构本身的定位非常模糊,有的征地行为已经超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坦言,土地储备中心既不是企业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政府机关,但却在执行政府职能,其根源在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缺失,这导致各地方政府近年来因利益冲动而违法、违规征地、肆意圈地的情况层出不穷。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又导致了我国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不断上升,经济持续过热,失地农民逐年增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诱因。(记者 李坤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