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厦门集美区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调整为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或耕地被征用40%以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今年将月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统一设定为2413元,往后政府还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基数进行调整。
从7月1日起,集美区将对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2008年2月19日以后土地被征用、且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行政村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30%、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其中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厦门集美区委副书记黄聪敏介绍,随着厦门市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和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集美“文教区、工业区、新城区”三大平台建设如火如荼,厦门新火车站、集美大桥、杏林公铁大桥等一批省市重量级项目陆续落地、投入使用,加上辖区的东、西海域水产退养整治,集美区被征用土地已达30平方公里,相当于2003年厦门行政区划调整前原集美区和原杏林区10年的征地总和,全区因此失地失渔农民累计超过6万人。集美区委、区政府把及时有效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的大事来抓。
今年,厦门集美区以“土地换社保”模式,率先于厦门岛外各区实施失地失渔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基础上,大幅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投入。截至6月底,全区已累计为34个村的8900多人办理参保手续,组织入库养老保险金近3.5亿元,有7200人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换社保,即利用被征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帮其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既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失渔农民养老问题,有效破解征地拆迁难和推进项目建设,又有力促进了‘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落实,成为科学发展的一项举措。”黄聪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