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宝贵的家庭财富、最基本的就业岗位、最稳定的生活保障、最后的致富资本,失掉了集体财产,失掉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低成本的发展方式。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主要是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基金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培训和就业制度等。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应逐步建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以保证失地农民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劳动安全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并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使被征地农民的各项保险制度并入城乡一体化轨道。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政府支持,责无旁贷,但财力不足,投入有限,杯水车薪。从实际情况看,必须多渠道筹集。
一是建立失地农民专项账户。为防止农民将征地的补偿收入短期内用光,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征地补偿收入存入专项账户(姑且称失地农民账户),不一次性发给农民,而是让农民陆续使用这部分资金或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存入失地农民账户的主要是安置补助费和部分土地补偿费。当前失地农民多数没有安置,国家也难以一下做到全部安置;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就业方式和就业条件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安置补偿也已失去原有的意义。为此,将安置补助费纳入专项账户是可行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用中最大的一笔资金,一旦因农民的短期行为花光,将影响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和长远利益,将其部分(30%~40%左右)纳入专项账户,很有必要。
三是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后收益部分的10%投入失地农民保险。我省土地出让价格平均20万元/亩,征地总成本约10万元,以10%计每亩1万元,全省2003年共征用农地17?5万亩,就有17?5亿元可作为失地农民保障资金。此外,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
四是适当提高征地费用在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的比例,将提高的征地费用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