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的方式是解决征地问题的有效方式, 以下的十一种可配合使用。
第一,货币安置:将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征地农民或者征得被安置农民同意将安置补助费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保险费用。
第二,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每一位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保费由村民、村集体、政府三方承担,比例可根据实际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征地人员手册》,市区社保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障手册》,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有劳动能力者两年内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可随时持《手册》办理应聘招工手续。这样就有一个重新寻找工作的缓冲期。
第三,入股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实现农民变股民。
第四,移民安置:对于整村迁移的情况,安置问题要综合考虑,安置地不仅考虑住宅用地,还要考虑营业用地。
第五,用地单位安置: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六,留地安置:替代地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是按征地比例的8%-10%返还给村集体。这块地是国有土地,它的使用权归村集体,集体可用以发展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二是安置地也可是集体土地,以都市化村庄的形式解决村民住的问题。这块地可以是本村的其他地类,也可是其他村的调整地。
第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区位较好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不征为国有。通过联营联建等方式使该土地的实际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等级的提高而不断增加。
第八,标准厂房、商店安置:使用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划修建标准厂房、商店,产权属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获益,被征地农民逐年分红。
第九,多层公寓住宅安置:修建多套多层公寓安置被征地农民,产权属被征地农民个人,可以出租房屋,获得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
第十,非农业岗位择业技能培训安置:帮助失业农民充分就业,可定期举行专场招聘会,把就业岗位送到失地农民家门口,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增加就业机会,在土地招商引资项目时作好前瞻性的备岗安排,让失地农民离土不离乡。
十一,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由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出资,为年老体弱等农民投保,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