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抓紧出台新的土地征用办法。新的土地征用办法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
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此外,对于公益性
用地实行征地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经营性用地将
退出政府征用范围,按市场规则运作。(5月27日《新京报》)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综观一起又一起征地拆
迁纠纷,存在两个方面的共同点:一,强制性的征地和拆迁都是由政府部门出面进行
的。二,征地和拆迁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经营性用地,都是用于商业开发。这就存在明
显的问题:开发商搞商业开发需要用地,应该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协商转让,与
政府何干?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与居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政府凭什么横插一杠子?
其实,这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
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也就是说,经营性用地的取得或转让与政府无关,政府
根本就不应该启动征地权,更无权进行强制拆迁。然而,宪法的规定只是一种原则,
且我国的宪法不具有司法意义,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对“公益”和“经营性”进行明
确界定,更没有操作程序,致使用地性质的判别完全由地方政府随意确定。去年8月28
日《人民日报》报道的江西省定南县那起征地纠纷就是一例:该县建设局与一家公司
签订了商业开发协议,明明是商业开发,但县政府却一口咬定是为了拓宽道路,是
由于没有必要的约束,征地拆迁中的公权力滥用越来越离谱。如果说像定南县那
样挂公益“羊头”卖商业“狗肉”还意味着对宪法尚有所顾忌的话,那么,现在有些
地方已经发展到索性取下“羊头”公然无视宪法的地步。眼下举国关注的湖南省嘉禾
县强制拆迁即是如此。珠泉商贸城的纯商业性,嘉禾县政府从未否认,但他们就是要
目前,众多的征地拆迁纠纷,主要表现在补偿标准上。其实,对于绝大多数甚至
全部征地拆迁纠纷来说,补偿标准只是个“下游”问题,因为按照宪法的规定办事,
那些用于商业开发的征地拆迁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即使“补偿”合理,为经营性
征地权和强制拆迁的滥用,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造成了国土资源的
破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征地和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背道而驰,直接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征地拆迁问题必须得到妥善的解
决。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关键在于把好“征地权的启动”这个关口。国家发改委正
在抓紧制定的土地征用办法,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可以说是抓住了
问题的关键———如果这样的规定出台并得到落实,那么政府征地以及强制拆迁的规
模肯定会大大缩小,加之合法的征地及拆迁也有了相应的规范,征地拆迁一定会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