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投资保险(InvestmentInsuranc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InvestmentGuarantee),是投资母国鼓励、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基本措施,是以政府信誉及国家财力为支撑,投资母国政府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投资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因投资引进国的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某项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损失。由于投资保险承担比较大的责任,而且属特殊的政治风险,因此这种保险多由政府办理。
(1)保险机构一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或直属于政府的独立机构。在中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惟一从事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
(2)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用险、战乱险等。
(3)保险的投保人只能是保险机构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有特殊的认定标准。
(4)保险只限于海外直接投资,并且是“新”的投资。有的国家还规定必须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投资才有资格投保。
(5)保险赔偿数额一般不是赔偿投资的全部损失,而是按投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6)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后,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向东道国要求赔偿。该险目的不仅在于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在于防患于未然。当然其目标的实现一般需结合两国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