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印刷品、音像制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谓印刷品系指用机械或照明方法使用锌板、模型或底片,在纸张或常用的其他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抄本、复印件等。所谓音像制品系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电影胶片、幻灯片等,以及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1、以下情况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我国宪法、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国家、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独”等;
(2)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凶杀、暴力以及其它有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内容;
(3)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及散发性的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