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电梯、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设备等。专业生产单位是指取得安全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生产单位。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①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②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化学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物品。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能承运。
2. 严格执行检验制度。
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本身应该是安全产品,否则很容易发生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在使用前必须对此进行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就是进行技术鉴定,包括技术文件和性能鉴定。平时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利用人的肉眼观察来发现设备的隐患,但是设备的构件的内部损伤(如裂纹)、设备载荷特性等,只能通过一定的检测技术才能掌握,因此性能鉴定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鉴定可发现设备的技术隐患,以评价设备的安全度。不同设备要求做的试验鉴定项目也不同,如锅炉本体主要做外部检验、定期停炉的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而起生机械则要求做静负荷试验与动负荷试验,具体试验项目应按具体设备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放宽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检验制度。
3.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
谁检测(检验),谁负责,符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