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是指达不到现有的工艺、设备要达到的一般水平、技术标准的工艺、设备。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标准,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落后工艺、设备。例如: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机械设备又可以分为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规定,金属结构的设计计算和制造应在各种工作情况和实验情况下均符合GB3811中对强度、钢度和稳定性的规定。自由竖立的升降机的稳定性力矩至少应为最大倾覆力矩的1.5倍。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升降机工作时最不利条件下的全部载荷。防护栏杆围护应能承受一物体垂直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该物体为扁平等边正方形,边缘倒圆半径3mm。层门净高度从地面算起不低于1.95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如落后施工升降机不符合上述安全要求则可能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这一类的机械设备属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设备。
由于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生产息息相连。使用符合生产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安全,国家对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优胜劣汰是经济运行的规律,对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有利于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保障安全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对所使用工艺和设备应进行使用前检测、使用中定期检测。检测应由专门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人员应确保检测的科学性、真实性。对被检测确定为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刻停止使用。只要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不管该工艺、设备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是国有企业的还是外资企业的均应一视同仁,实行淘汰制度。
由本条第一款可知,国家并不是对所有的落后工艺、设备都实行淘汰制度。这一点在适用法时应加以注意。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资金雄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提高生产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不断的运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而资金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财力更新生产工艺、设备,其往往只能使用相对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如果对所有的落后工艺。
设备均实行淘汰制度,会使得这些没有财力更新生产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无法生存,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没有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法律没有规定实行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