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依据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环境立法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的责任、征收排污费、对基本建设项目衽“三同时”等,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该法的颁布这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为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曾经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法律问题,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第一,界定了“环境”的定义、范围,明确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观是“大环境”观的基本思想,明确了环境法调整的对象是们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及公害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将污染者的责任纳入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利于促进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减轻环境损害,公平负担。
第三,推动了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创建,为我国《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律化阶段。《环境保护法》从环境保护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违法责任等做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对后续单行的颁布实施和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作用。
第四,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为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与管理提供了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