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金先生来德清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武康某房产公司预订了一套精装修房,当初看样板房时,对里面的家电设施非常满意,不管是颜色还是档次都比较称心,在询问多位售楼人员:“精装修房内家电设施是否与样板房相同”,他们都称同档次差不多款式,所以自己根据样板房的档次比较预算后感觉比较实惠,就马上下了定单,交了10万元定金。在交付看现房时,里面的家电设施可以说是没有档次和款式可言,与样板房相差太多,不说其他装修材料,光家电就比原先看的价位降了几千元钱,其它还有许多质量问题。在与商家协商多次无果。投诉后在房管部门和消保委调解下,终于得以解决。
针对精装修商品房的装修质量问题,以及承诺安装家用电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等存在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问题。德清县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购精装修房合同约定要明确。
〈一〉、购房前,消费者了解房产公司的信誉。对信誉不好的公司,购房要谨慎。
〈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装修质量标准,特别要明确所用家用电器、卫生洁具、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和价位。以备出现问题时,处理有依据。
〈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如:房管处或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