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交易已经普遍实行“格式合同”,但合同涉及的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开发商常利用“格式合同”的缺陷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购房者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商品房投诉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墙体空鼓、裂缝、倾斜、地面裂缝;屋面、下水管道及卫生间、厨房间漏水、渗水;精装修不符合规范、装修材质价高质次等,质量问题不仅在经济上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涉及到购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常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都约定了具体的交房时间,并约定如有违约应如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因素,迟延交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旦出现迟延交房,购房者才发现有些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不平等的。
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广告宣传介绍材料上,把房地产项目的地段、位置、价格、品质、保值升值潜力等说得过于优越,但购房者实际购买后却发现和广告上描述的相去甚远,有的则根本不一样。在落入广告陷阱后,购房者才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了。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购房者会举出种种优惠的措施促使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后交纳定金,但是一旦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发现问题,对房屋的相关内容提出疑义拒绝购买时,定金却难以索回。
部分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仅以价格作为选择参照,对房屋产权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在购买小产权房等存在产权归属问题的房屋后发生争议,或因开发商的多种原因无法获得选购房屋的产权证,或因房屋权属不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兴起的一个新兴产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对滞后,再加上许多公司和人员服务意识跟不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频遭投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义务不清、收费过高、报修后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管理服务水平低等。
小贴士: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多、方面广,以上7类争议仅是依据目前一手房、二手房交易中出现频率较大的部分争议或纠纷大致划分。
购房交易谁都不愿意遭遇纠纷,但一旦有前述相关的争议出现该如何处理,是每个购房者都需要了解的。房地产争议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诉求于相关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目前针对房地产争议问题,又有哪些解决之道呢?
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地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购房者对商品房购销纠纷的申诉、投诉;
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对交付房屋面积、朝向、装修标准、楼层等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由房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原审批的预售(销售)合同负责调解、处理;
施工质量引起纠纷对交付房屋的楼层、高度、地面渗水、漏水、墙体裂缝及其他施工质量引起的纠纷,由施工、质量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施工管理规范裁定,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对延迟交楼而引起的纠纷,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外,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承担延迟交楼的责任。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对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由物业指导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对商品房预售、销售中因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