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爱我家” 张店长解释,造成房款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是银行查出消费者已有多次购房的情况,且至少有二三套住房,责任并不在“我爱我家”和房东。楼先生则对导报记者说,当时他们向银行说明已有1套房子的事实,其他的房子买进卖出已不存在,退一步说,即使没有1套房子,按房产新政规定银行也按揭不了,而“我爱我家”硬是按房东的要求接受房产交易代理。
“官司可以打,但还是以调解为主,希望当事人根据自己所签订的合同,履行各自的承诺。”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消费法庭庭长叶伟法官表示,在她承办的居间房产纠纷案件中发现,大多数房产中介将早已拟定的居间代理合同文本拿给房屋买卖双方签字,而合同文本中却及少、甚至根本没有涉及房产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可见一斑。
滨江消协律师志愿团成员(浙江逸汀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志宜律师也认为,就目前而言,国内房产新政出台后尚未可参照的房产交易纠纷判例,而一些房产政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部分存在不相吻合,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就本案而言,双方既然已在《补充协议》中对“按揭无法审批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责任”作了明确,房东再向消费者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房产中介在整个房产交易中明知房产新政已生效实施,仍代理本案房产交易的行为,涉嫌违规操作。
“在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消费纠纷激增的今天,应充分发挥工商消协职能,有效遏止借房产新政尚不完善之时,大打‘擦边球’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局长沈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产新政及相关法律法规尚处磨合时期,消费者进行房产交易应慎之又慎;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之时,一定要看清居间代理合同字里行间中交易双方及代理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房产交易纠纷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据悉,房产新政出台后,滨江消协为一起房产交易纠纷而组织众多部门积极参与协调的形式,在国内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