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0多元买一辆摩托车,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了。然而,这样一辆花了血本买回来的摩托车,却给消费者罗先生等人带来了莫大的烦恼。
11月18日,消费者罗先生一行5人来到县消保委投诉。
罗先生等5人先后在今年2月份至5月份购买了某品牌摩托车,据了解,这几辆都是在2009年12月出厂的同批次同型号的摩托车,因为出现行驶过程中无故熄火的问题,已经修理过无数次,至今这个问题仍没解决,安全隐患还是存在。罗先生诉苦道,现在自己的车子一个星期就会熄火两三次,每个星期的假日几乎都成了他的车子送修日了,自己和另外几位消费者原本并不相识,都是在摩托车修理过程中认识,因为“同病相怜”才一起联手维权的。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遂召集消费者、经销商、厂商三方进行了协商。消费者称,自己的摩托车一般都是在县内低速行驶的,偏偏又是在低速行驶的过程中才容易出现熄火现象,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修了数次都无法找到原因,这样的车子自己实在是不敢开了。
厂方称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十分重视,目前已经找到摩托车经常熄火的真正原因,并承诺只要更换摩托车点火器就可以解决此问题了。
据悉,罗先生在维修点认识的出现同样问题的消费者就有十几位之多,前来投诉的这5位只是他们的代表而已,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同个品牌同个型号同个批次的摩托车出现同样的点火器问题,应该认定为零部件的缺陷造成性能故障,商家理应承担“三包”责任,及时为消费者消除安全隐患。
经调解,厂家答应在10天之内免费更换所有投诉人的摩托车点火器,整车保修期从领取摩托车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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