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应全额承担李某死亡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合同法》第220条也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本案鉴定表明,房主提供的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道,况且排烟管道系此设施必须安装之物。因热水器没有排烟管道导致一氧化碳直接排入室内,是造成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作为房屋的提供者,房主应当对向李某提供的房屋及其中的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然而所提供的热水器存有安全隐患,对此房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全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房主有证据证明李某在使用热水器时有使用不当行为,属于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赔偿人的责任。
此外,如果该热水器销售、安装存在问题,房主可在赔偿后,向销售安装者主张过错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