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陈女士得了甲亢,为此她没少跑医院,花了不少医药费,虽然看的是一样的病,但由于开病假单医院等级不同,得到的是不同的结果。
今年8月17日,陈女士到某三级甲等医院看病开了一星期的病假,当她拿着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办手续时,单位很爽快地准假了。然而,后来几次请病假就没有这么顺利了。因为治疗效果不明显,陈女士打算转到这方面有专长的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去看病。
由于她要找的专家在该院的卢湾分院,所以,这一次陈女士的病假单是由该院分院开出的。
没想到,这一次单位看到病假单后当即就告知陈女士,这张病假单无效。陈女士感觉莫名其妙:“跟上次一样请病假,换了一家医院,怎么就不准假了呢。”
单位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公司有规定,请病假必须由三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假单才有效,之前开病假的是三级甲等医院,符合公司规定,而后面开病假的医院分院则属于二级甲等医院,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医院级别。所以,对于后一次开的病假不认可。”
为此,陈女士专门打电话到仲裁委咨询:“单位规定开病假的医院级别,不符合规定就不准假,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记者也曾接到类似的投诉。超市女工张某一天晚上突然腹痛难忍。而当晚她恰好住在娘家,家人来不及想就将她送往附近的医院急诊,结果是患了急性肠胃炎。医生给她开了三天的病假条。可当老公把病假单递给她单位时,单位却说:“我们指定的医院,你为什么不去?!单位规定,非指定医院就诊的假条,一律无效!”无奈,张某只好请了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