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某施工单位在承揽城区沟渠清淤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大量淤泥堆放于公路上,侵占大部分路面,且未在该堆积物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次日零时许,陈某驾驶无牌面包车经过此处误入淤泥中,造成车辆打滑失控翻至路沟内受损。陈某为此支付修车费19830元。事后,陈某就损害赔偿事宜与该施工单位多次协商解决未果,于2010年7月4日诉至莒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施工未设警示标志 车辆翻入路沟谁负责》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施工未设警示标志 车辆翻入路沟谁负责》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06b8b695ecca3ca8442ecea473661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