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墨提出的索赔请求总共有5项,其中包括医药费1890元、休息10天的误工费1730元、营养费2000元、疤痕去除费用2200元、精神损失费1元。
四季青派出所教导员章群是支持李君墨上法院维权的直接领导,他也是李君墨的诉讼代理人。至于起诉严某的原因,章群解释说,当初严某答应从拘留所出来后,在9月1日或2日就到派出所,一起协商赔偿误伤民警李君墨的事情,但直到9月6日,也不见对方人影。
“严某一度在电话里说,民警李君墨受伤和他没有关系。”章群说,严某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他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包括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而不应该把事情推给他的父亲,这也是他要求李君墨不要找严某父亲商量,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章群认为,民警在执法或执行公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也是对法律的尊重,从这方面来说双方都不存在特权。
审理本案的是江干区法院预备审判庭副庭长、“明星法官”朱学军。在庭审开始之前,朱学军先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民警李君墨同意营养费减掉1000元,但严某一方表示总共至多赔3500元。
庭审之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严某一方还是不肯多出一分钱,而李君墨和代理出庭的章群表示1元的精神损失费绝不能放弃。因为严某一方不同意调解,官司最终可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