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李女士说,2009年6月她来到东方杰菲尔公司做会计,2010年5月底离职。因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李女士的社保一直没办理,也没能拿到离职补偿金。
“在职时公司说给我办理社保延期,但我一离职他们就不认账了。”李女士说。她提起劳动仲裁,朝阳区劳动仲裁裁决公司给付她一倍的工资。东方杰菲尔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认定因公司未和她签合同,判决公司给付她双倍工资差额3.6万余元。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李女士迟迟没拿到赔偿,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东方杰菲尔公司位于丰台区南四环时代财富天地15层,但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该地点时,却发现门口的牌子换成了“中杰恒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但仍沿用原公司的英文名“Jeffier”,其公司财务章也仍然沿用“东方杰菲尔”。执行法官对其财务室进行了查封。
法官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于某在电话中态度强硬,对财务室被查封表示不满。来到公司后,他指着李女士说:“是她不跟我们签合同,这是骗局,我不能把钱给一个骗子。”执行法官说,东方杰菲尔公司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还更换名称,实行一套人马两套班子,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随后,朝阳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于某带至法院,予以司法拘留。